我们日常JS编程中最常用的方式 有下面2种:
1.混合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(重点)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car (sColor,iNumbers){ // 构造函数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属性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numbers = iNumbers;
this.dirvers = new Array ("Jone","Leon");
}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 (){ // 原型方式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方法
alert(this.color);
}
var car1 = new car("red");
var car2 = new car("yellow");
car1.showColor)();
car2.showColor)();
总结:当你创建(new)一个新的对象实例car1和car2的时候,car1和car2都继承函数对象car的所有的非函数属性;此时在car函数外面给car函数对象的原型里面生成一个showColor方法,此时car1和car2都会引用car的原型里面的showColor方式,如果把原型方法放进car函数体里面,那么此时car1和car2不是引用的关系,而是每执行一次函数,就构建一次showColor函数,如果有100个car,那么就要重复构造100个函数。所以要把非函数属性和函数属性分开来写。
2.动态原型方式 (重点)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car (sColor,iNumbers){ // 构造函数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属性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numbers = iNumbers;
this.dirvers = new Array ("Jone","Leon");
if(typeof car._initialized=="undefined"){ //此时此刻,这里的car._initialized成立,继续执行下面的函数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 (){
alert(this.color);
}
}
car._initialized = true; //
执行到这里就停止再也不在执行第二次,因为此时此刻,car._initialized只是函数的属性,而不是函数对象的原型属性,如果是原型属性的话,new一个函数对象的实例,就会改变函数里面原型对象的属性,那么就会重复构造showColor这个函数。正因为是这个原因,当car._initialized等于undefined的时候,执行一次showColor,最后得到的car._initialized=true,这个时候改变的是函数的属性,而不是函数原型的属性,所以外部new一个对象实例根本无法改变函数的属性,所有红色部分的代码就是为了做一件事情:只执行红色代码之间的方法,并且每种方法只有一次,不会重复执行!
}
var car1 = new car ("red");
var car2 = new car ("yellow");
car1.showColor();
car2.showColor();
总结:不管是利用上面2种方式的那一种,都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!
方法1:混合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,相当于把非函数属性和一般属性分开来写,这样new 新对象的时候,不会重复构造新函数,此时引用的知识函数对象的原型方法和函数对象的属性。但是,代码看起来没有封装起来而且,不影响任何东西。
方法2:完全利用JAVA的编程代码风格来实现JS的编程。这样的好处是让整个函数看起来像是把属性和方法都“封装”在一个函数体内,看起来更像一个“类”。(温故知新:JS中其实没有类,你要说有类,就可以把它看做一个function类),缺点是在于利用if()语句看起来不是很友好而已。
1.混合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 (重点)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car (sColor,iNumbers){ // 构造函数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属性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numbers = iNumbers;
this.dirvers = new Array ("Jone","Leon");
}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 (){ // 原型方式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方法
alert(this.color);
}
var car1 = new car("red");
var car2 = new car("yellow");
car1.showColor)();
car2.showColor)();
总结:当你创建(new)一个新的对象实例car1和car2的时候,car1和car2都继承函数对象car的所有的非函数属性;此时在car函数外面给car函数对象的原型里面生成一个showColor方法,此时car1和car2都会引用car的原型里面的showColor方式,如果把原型方法放进car函数体里面,那么此时car1和car2不是引用的关系,而是每执行一次函数,就构建一次showColor函数,如果有100个car,那么就要重复构造100个函数。所以要把非函数属性和函数属性分开来写。
2.动态原型方式 (重点)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car (sColor,iNumbers){ // 构造函数只用来定义对象的所有非函数属性,即对象的属性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numbers = iNumbers;
this.dirvers = new Array ("Jone","Leon");
if(typeof car._initialized=="undefined"){ //此时此刻,这里的car._initialized成立,继续执行下面的函数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 (){
alert(this.color);
}
}
car._initialized = true; //
执行到这里就停止再也不在执行第二次,因为此时此刻,car._initialized只是函数的属性,而不是函数对象的原型属性,如果是原型属性的话,new一个函数对象的实例,就会改变函数里面原型对象的属性,那么就会重复构造showColor这个函数。正因为是这个原因,当car._initialized等于undefined的时候,执行一次showColor,最后得到的car._initialized=true,这个时候改变的是函数的属性,而不是函数原型的属性,所以外部new一个对象实例根本无法改变函数的属性,所有红色部分的代码就是为了做一件事情:只执行红色代码之间的方法,并且每种方法只有一次,不会重复执行!
}
var car1 = new car ("red");
var car2 = new car ("yellow");
car1.showColor();
car2.showColor();
总结:不管是利用上面2种方式的那一种,都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!
方法1:混合的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,相当于把非函数属性和一般属性分开来写,这样new 新对象的时候,不会重复构造新函数,此时引用的知识函数对象的原型方法和函数对象的属性。但是,代码看起来没有封装起来而且,不影响任何东西。
方法2:完全利用JAVA的编程代码风格来实现JS的编程。这样的好处是让整个函数看起来像是把属性和方法都“封装”在一个函数体内,看起来更像一个“类”。(温故知新:JS中其实没有类,你要说有类,就可以把它看做一个function类),缺点是在于利用if()语句看起来不是很友好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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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造函数,动态原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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